越南国会代表讨论《招标法》修正草案医疗采购机制
先了解这件事
越南国会代表在讨论《招标法》修正草案时,就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机制提出多项修改意见,但尚未形成结论。草案第35条第3款允许部分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物资和设备时不适用《招标法》,但医保支付交由政府规定。 代表建议,允许医疗机构用医保不予支付的诊疗服务收入自主采购药品、原料、检验物资和医疗设备,但须单独核算、公开透明;另有代表建议取消按供应商要求保密的规定,仅由卫生部在公开可能降低谈判效果时决定保密,并限定保密期限和依据,且不适用于监察、审计和社保机构。 代表还警告,抬高标包价格上限可能推高中标价,建议对报价与定价文件不实增加追责,并要求与至少两个独立来源比价;同时限制从同一原始合同续购的总量,防止规避竞争。有代表建议,在集中采购尚无招标结果时,允许医疗机构主动采购最多12个月用量的药品,以避免药品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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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 健康与生活越南国会代表建议为医院灵活采购药品建立机制,避免药品短缺
11月6日讨论《招标法》(修订草案)时,越南国会代表Huỳnh Kim Minh Tâm警告药品供应中断可能导致患者等待、转院和额外费用,建议完善第34条并细化第18条第4、5款,使医院主动采购有明确依据。代表Nguyễn Hồng Việt建议允许医疗机构在集中采购尚无招标结果时主动采购最多12个月用量的药品,并主张取消除供应商要求外不公开价格谈判结果的规定。
- 健康与生活越南国会代表讨论《招标法》修订:不让招标障碍影响患者权益
11月6日,越南国会代表在讨论《招标法》修订草案时提出,应明确药品与医疗设备采购机制、严控标包价格并加强问责,避免采购与支付机制之间的障碍影响患者权益。代表阮武忠建议允许医疗机构用医保不予支付的服务收入自主采购药品和医疗物资,但须单独核算、公开透明。代表阮庆武警告抬高标包价格上限可能推高中标价,建议增加对报价与定价文件不实的追责,并要求与至少两个独立来源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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