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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取消消防验收后明确投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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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越南公安部部长梁三光在国会讨论《消防与救援法》修订草案时说明,自2026年7月1日起,依据政府第66号决议,工程和交通工具的消防验收手续已取消。草案为此补充投资方、工程所有者和交通工具所有者在第11条第2款、第18条第4款中的责任规定,以保留事后检查的法律依据。 梁三光称,国会通过该草案及《行政违法处理法(修订)》后,公安部将建议政府修订补充第106号法令,并预计提高对未组织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规、不符合已审定设计行为的罚款额度。上述内容属草案阶段的立法安排,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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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
  1. 健康与生活
    越南公安部部长就取消消防验收后投资方责任作出说明

    越南公安部部长Lương Tam Quang在国会讨论《消防与救援法》修订草案时说明,自2026年7月1日起,依据政府第66号决议,工程和交通工具的消防验收手续已取消,但草案补充了投资方、工程所有者和交通工具所有者在第11条第2款、第18条第4款中的责任规定,以保留事后检查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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